7/02/2008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草案座談會


2008/7/2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草案座談會
記錄者: 耿淑楣 社工師(中華民國輔助科技促進職業重建協會執行長)

主席黃宏謨(內政部社會司專門委員兼中部辦公室社政副主任)問候大家之後,首先由台大社工室提出疑問[專科社工師的甄審必要條件明列出六個月或者一百小時的督導或學科證明文件],在實務上根本達不到。

之後,呂寶靜教授先說明:
關於本座談的修法起源、背景說明,之前的共識[甄審辦法]可以慢一點實施,社工師既然已經入法了,還是乾脆要廢法?讓大家公評。

主席黃宏謨專委:
社工師法的討論屢次功敗垂成,經過與臺灣社工專協溝通過後的想法,的確會引起執行面的問題。尤其是關於第十條(此會議以內政部版本為準)甄審三款必要條件。

新竹縣政府提問:
關於第三條專科社工師的分科問題,舉例:負責[馬上關懷、大溫暖]的社工是否也算在婦女、家庭、兒童、青少年的範圍?那麼,這麼廣大的範圍考試要如何準備呢?

楊老師提問;
請問有關專科社工師的訓練組織認定基準之[中央主管機關]是指甚麼單位?
關於[養成訓練]是實務訓練而非學校教育養成訓練?

呂寶靜教授回答:
有關[分科]問題,曾找過一些專家委員談過,兒童‘青少年’婦女‘家庭等綜合性業務,未來在人力調派比較容易,範圍更廣一點有這個好處[人員調配比較容易]。
舉例:擔任老人機構的督導工作要接受哪些訓練與經歷?目前統計正式領有一千二百張社工師執照,裡頭大約只有五十人可有條件可以擔任[專業分科]的內容,至於大家關心的是[專科社工師要考甚麼?]若是專精一點的話,可以參考美國的方式,只分為兩大類[貧窮社會工作、個案管理社會工作]。

翁慧真(社工師聯合會理事)答覆:
聯合會曾經舉辦[焦點座談]調查兒少與家庭、婦女是否併成一科,結論是大家站在此基點上可以共同發展,資源可以共用,互相砥礪,只要是這領域夠成熟的社會工作師應可以涵蓋這些領域。

莫藜藜教授 回覆:
第三條此條文[分科]是收集國內外資料,研究分科的不同層面,關於此分科問題,在護理師的討論已有很多年,最後只分[內科、外科],無法太細,現在社工師也是卡在兩個主要原因,一‘社工師不夠多、二’不夠壯大,必須要細細考慮不只是理想而已。
例如[附表一],其中的[訓練組織]很多機構就很難達成,若所有社工師屆時如能願意[共體時艱]可以一起訓練與共擔責任,我個人是非常感謝。

主席黃宏謨專委:
剛剛有人問到[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是指內政部,其他單位也都有各自的目的主管機關,關於如何分科?我發覺[社區]也是很重要的一塊,到底是[以對象還是區域]來分?這是兩難。

社工師公會張如杏理事長發言:
我們贊成[以細項來分科,可以互相督導],但是似乎可行性不高,針對內政部版本的第三章[甄審作業],將來有組織的人來考?證照不足如何來考?一百小時領有證書者都認為[繼續教育]是必要的,但無任何領域可以做得到,醫療社工也沒有,而且都以專業課程為主,例如:[安寧照顧]。是否[社會工作]課程名稱限制可以拿掉?關於專科社工師甄審要求實務經驗滿五年與督導資格者必須有專科社工師實務經驗要滿三年此項,難道三年要來管五年?

殘障聯盟發言:(滕西華代表)
1.[分科]若以服務比與對象比來細分,永遠分不完,例如:身心障礙可分十六個類別,每一種都不同,不如以[男女]性別來分兩大類、或者以[老人與身心障礙]為一類,到底臨床上是否要分得這麼細?這樣的發展明顯有問題。
舉例來說:醫院的醫師都是以工作年資來評定應考資格,而且訓練是非常驚人的,社工師如比照辦理,在動機上、臨床上似乎過於嚴苛,不太有意義,可能到時候沒有人參加,因為根本沒加薪等吸引因素。
2.關於[筆試、口試]不及格?描述有問題。
3.第十五條,關於[馬祖..]是否要改為[連江]?
4.在附表一的[資格]:可否包含[區域教學機構]?

主席黃宏謨專委:
1.關於[督導]要六個月訓練,可請老師說明。
2.繼續教育課程內容,需設定為社會工作範圍,且必須先跟內政部委託單位申請審查符合之後,未來委託單位並作實地查核的工作,才可以給積點,可以跨三個專技人員。
3.第十五條限定相同學科者。
4.參加專科社工師甄審要實務工作滿五年+可認定督導之資格為(專科社工師實務工作滿三年)=八年才能拿到督導資格。

呂寶靜教授回覆;
因為我們知道中央機關並不一定會評鑑每個單位,且通常會[委外]辦理,以後,不管[甲等或優等機構]只要有一張[專科社工師]執照,就可以督導八位社工沒問題,至於督導的課程要上一百小時再考試,沒包括送到教學醫院受訓。

莫藜藜教授回覆:
1.其實這項討論的[創傷]已久,尤其是專科社工師跟其他專科相比不能太差。勢必在督導資格通過後再行檢驗。
2.但對於[訓練機構]也不能太過嚴苛,區域教學醫院評鑑認定皆以醫師為主,也不是針對社工師,教學醫院比較特別,社工部門應可以接受專科訓練。

主席黃宏謨專委:
老師所提到[過去經歷創傷]這個歷史淵源,例如[心理諮商],社工師是否可以扮演這個角色?因為一直無法說服心理師他們,所以社工師不得不退出心理諮商領域,無論是[學歷條件與在職經驗],競爭上都有疑問,以至於在職場上無法發揮這一項。

苗栗縣代表發言:
1.此法對於管理基層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不知要如何回應,[甄審]這項是否可排除?例如[家暴]這項重要且基層的工作以後就沒有人可以擔任,一定會面臨困境。
2.原來高考專技任職公務體系一年有七十小時的教育訓練認定,跟社工師法繼續教育時數是否有衝突?若社工師轉任社會行政體系者,在職稱與分科上將更為困難模糊。

主席黃宏謨專委:
社工師與專科社工師是不同的,專科社工師當然必須接受規範。

林惠芳:
此法案必要看[務實]的條件,這些歲月以來可想像所有參與修法的委員都非常辛苦,以我自己的工作領域來說,我所提出看法是[社工師從專科行專精之實,屬於個人對執業領域的認同,並沒有比較了不起],[社工師法]剛通過十年,比較困難的是環境不足,例如身心障礙的社工領域,實務上有極大落差,負擔業務的門檻可以等到社工師人數夠多時就可,例如,學校教育裡還不夠重視[身心障礙是選修不是必修],[機構不可能另外聘請督導(委外),因為,無法說服決策單位是否願意負擔這項負擔,這條路未來可能過了十年或二十年也沒有出現專科,變得沒有意義。]

親愛 社工師事務所:
1.想想,將來專科社工師要做甚麼?有市場嗎?未來是否有規劃?自己的事務所是哪一類?是否都可以考?還是怎樣?事務所跟機構不一樣,只要可以接案的都可以做,例如[老人、心理治療…等等.]。或許老人工作可以分為[家內][家外],以[場域]來分比較好,目前修法拿到社工師執照要滿五年才可以開業,未來事務所是否可承攬專科社工師這些業務?,外聘[督導]的話,一個月多少小時?
2.標準不一,例如:兒童局補助辦法有規定社工師可以加一千元的薪水,BOT單位都沒有這個問題。政府雖肯定事務所奉獻,事務所卻被認定是私人單位不加薪,標準不同。

呂寶靜教授 回覆:
1.在[歷史創傷上]個人努力倡導社工師可以從事心理諮商工作,但是[心理師學歷務必碩士以上、諮商倫理可以洋洋灑灑寫出幾百條],所以心理諮商師對社工師養成教育不信任,他們說[沒有修法成功之前都無法談,也不必談],美國的社工師學歷也都要碩士以上,真是恨鐵不成鋼啊,當然,如果社工師只要有工作資歷不需要經過督導也可以考,可能對單獨在小機構的社工員會比較好。
2.本來社會工作沒執照都可以做,社工師法已經夠鬆了,八六年沒有就地正法讓所有社工員升級為社工師,基本應要求四個社工就要有一位社工師,所有老人的從業者都至少要有四分之一,老師們應鼓勵這項專業的職業,不要反對學生去考,我這是[語重心長],老師們可以讓學生去考社工師讓[母數]更多一點再來談發展,但是,我在這一點上卻一再地發生受到[創傷]。

主持人:
我們認為環境夠成熟了,可以提供這個市場了,要求機構一定要雇用社工師,專科社工師也是可以要求的,拿一張證照可以加薪多個三千、五千,應該可以有配套措施,原來是希望可以先走入學校社會工作,若是要求太低的話,這些證書的取得會被人看輕。

勵馨基金會 代表發言:
1.關於心理諮商師的個案量與社工師的個案量根本無法比較,通常一比十或者一比三十都是可能的,通常自己內部都無法做到服務的專精。
2.而且考上社工師而沒去職業登記似乎也沒多大影響,也不希望社工領域變成有[階層],社工師未來不去考專精,都是有可能的,機構裡並不會反對繼續教育,但是對於機構是否有助?這些種種限制與壓力會迫使基層社工灰心想轉業,這是一種損失,可以同步改善才對,而不是讓社工員自己增加壓力,難道要鼓勵一線社工員去獨自孤軍奮鬥嗎?

政府單位的社工員 提問:
在管理上,[組織]認定基準部分,中央評鑑達到甲等即可,地方評鑑卻要達到優等,是不信任[地方]?還是[機構]有問題。

呂寶靜教授 回覆:
[階層]是處處存在的,例如[在教授的位置也是如此,但是互相尊重,其實是合理的]。大家可以邊做邊討論,比如[教育訓練增加,成本增加誰來負擔],專業上的收入不能比照建築師辦理,所以現在問題都無法解決,例如:社工員有社工師執照,反而管理者沒有社工師執照,這是很尷尬的。關於這五個小時的督導誰付錢?倘若機構、雇主、社工都窮,是否等社工師達到五千張證照再來作這些。

莫藜藜教授 回覆:
一直以來社工師法的討論很困難但未來仍然要持續,希望能發展進階,也希望越做越好。慧真與惠芳提出的,站在修課基礎上是可以的。

惠芳 回應:
我並不反對[階層],但對於小單位來說,以後會變成[不請社工師,社工師會自然消失],產生專精實力有[人力反淘汰]現況。

主持人:
期待機構給錢支持社工員進修、考試、在職訓練,都是很難的,若就業市場成熟時就一定敢去要求。早年社工人員都沒有標準,現在不管甚麼領域畢業,只要補習班畢業就可以考上,政府部門該如何協助大家呢?

臺北市社工師公會張如杏理事長:
1.北市社工師公會二三百位會員號稱最多,大家都支持繼續教育,但是沒有一家醫院可以做得到。
2.我們認為[關於全國性社工專業團體會員人數,應有該專科社工師執業人數百分之十],是最低的要求。
3.第十九條第一項[講師]以上應該也需要論著。

呂寶靜教授 回覆:
簡單地說,單位只要有一位專科社工師執照,就可以擔任督導,當然也可以外聘督導,可督導八個社工員,各位不必去想像社工師未來變成沒有人要用。
既然大家也都同意督導很重要,希望督導意涵存在,使可行性較高。只要機構去重視,來透過聯合機制達成。

翁慧真(社工師聯合會理事)答覆:
關於[累積鐘點],對實務界來說要忍耐同個機構六個月很難,如果換算成時數則可以跟著自己跑,想必全聯會未來有責任去做好這一塊,讓社會工作變成昂貴的工作,我們不得不為下一代著想。

惠芳:
一個社工員,經過八個小時訓練就可以了。社工師子法,不需要訂在這裡,重點是做不到。

主持人:
業務單位,在甄審初審的工作只是針對制度面的工作角色。

臺師大社工系潘淑滿老師提問:
我在實務面操作提出[如何取得證照?]這對中南部東部離島都陷於非常不利。

主席:
各位必須了解:法務資訊系統的人工作業程序,社工師法通過之後才可以進入實際程序,不然會一直都停留在[法案]而已。
以個人的層面來看,副座也提到,社工師去唸研究所可以是自己的意願,也不是各單位的義務,我們未來可以照樣公告[舉辦甄審]的構想,因為分科將牽連到所有連動的機制,不宜太多或太少,希望此次焦點能夠集中。

呂寶靜教授 回覆:
如二十一條所列,施行日期主管機關可保有彈性,過去我們三年五年也算不出來。

主持人:
以往施行日期依照總統公告就會施行,目前也有公布幾年內實施,但是一定要讓他上路。老師們可否給個期限,讓大家認同,期待大家都可以去考。
希望在綜合高雄舉辦的說明會之後是否可做個整合意見整理。
在[分科]的部分,老師們意見也不大一樣,比較贊成[合併]的概念。

靜宜大學代表:
看來社會工作實務狀況與專科的情形落差很大。

新竹政府:
社工師考試是否比照護理師錄取必須有一定的比率。

主持人:
未來出題方向會改變,但是,懷疑選擇題是否真的能測驗出來這些抽象概念嗎?

醫務社工協會代表發言:
1.我在收集各代表意見之後,結論:醫務與心理衛生社工分開來其實是不好的,但我只是代表少數,有時候就會處在孤軍奮戰。
2.社會工作已經有五六十年的歷史,我個人在此的[創傷]是更大,專業的養成條件質疑,只好在臨床實務工作上做個爭取,但專科轉換上是個兩難,站在精神衛生立場可以與醫療單位保持好朋友的狀態,繼續教育的學分會[重複認定],若是取得兩份證照的人數更少,要去爭取的動機變少,對於實務工作將沒有幫助。

主持人:醫療社工與心理師是否工作場所不同?

莫藜藜教授 回覆:
1.作過這些特殊疾病的社會工作是否都算是特殊的領域?兒少、身心障礙、老人也都要加強心理諮商,未來應要好好發展,才有前途。
2.精神社工的領域要更為專精才對,我看過即使醫院待過一輩子都不一定算是專業,只能說是碰到一角而已。

呂寶靜教授:
身心障礙的朋友要出來表示意見。

惠芳:
我曾擔任老人總召,長照與身障失能是相同的,複雜性太高,從小到老都不一樣,所以社工專業尚未茁壯。

殘障聯盟發言:(滕西華代表)
[合併]?殘盟以大局來看,身障與老人要合併。


主持人:
本來社工就是甚麼都要通,分得太細,限縮工作領域,可以盡量簡化,合併之後一張證照可以跨領域服務,以往意見不多,很高興今日大家熱衷積極支持參與。
會後可以寄信來,請寫理由,可以更為具體。

散會




















公眾我;自己與別人都有提到的特質。

背脊我;自己沒寫而別人卻提到的特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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