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小時候,鄰居的姑婆嬸嬸們都敞開胸膛公眾餵母奶,如今過了三四十年事過境遷,地球又轉回原點,今日新聞公布
[以後媽媽餵母乳不必再遮遮掩掩了,台北市最快將在年底實行自治條例,保障婦女哺餵母乳的權利,未來任何人都不能在公共場所驅逐或阻止母親餵母乳,違者將處以5千到3萬元罰款。]
這不算是[遲來的正義]這是被扭曲的觀念重新被導正,代表我們的社會還是有修正的機會,兒童的權益、婦女的權益可以受到保障,人們可以過一個有希望的生活。
以下新聞:
未來假如有人阻止母親餵母乳,最高可罰3萬;另外,草案第五條規定,「本市員工人數一百人以上的政府機關、學校、二十床以上的醫院、火車站、客運轉運站、航空站及捷運轉運站、樓地板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百貨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 (衛生局)認定有必要並指定公告的場所,必須設置哺乳室。」未設者罰款一千元到五千元,並得連續處罰。
公眾我;自己與別人都有提到的特質。
背脊我;自己沒寫而別人卻提到的特質。 ...
5/29/2008
終於可以公開餵奶了
分類: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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